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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庫
備案概述
發佈人 on 19 November 2018 04:5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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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要備案
根據中國大陸國務院令第292號《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》和工信部令第 33 號《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》規定,對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,對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。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,不得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,否則屬於違法行為。
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(以下簡稱”省通信管理局”)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的備案管理管理工作。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的,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。
因此,使用中國大陸境內的伺服器開辦網站必須先辦理網站備案,備案成功取得通信管理局下發的 ICP 備案號後才能開通訪問。
ICP 備案號以工信部網站公共查詢為准:查詢入口 更多相關法律法規請參閱:法律法規
境外企業備案
目前境外企業無法備案,需要在大陸設立分公司持有認可的單位證件才能進行備案。
備案號
備案成功後,通信管理局會分配主體備案號給備案主體(個人或單位均可稱為主體),同時也會給此次備案的網站分配網站備案號。 主體備案號 格式為:省簡稱 ICP 備 主體序列號 網站備案號 格式為:省簡稱 ICP 備 主體序列號-網站序列號
備註:
如果您的網站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(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資訊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),則在通過 ICP 備案後,還需申請 ICP 許可證,才可開通服務。 依據《電腦資訊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,各網站在工信部備案成功後,需在網站開通之日起 30 日內登錄 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臺 提交公安備案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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